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事务管理

事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3日 10:0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财〔20141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附件2)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附件3)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评审名额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三、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重点考察其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入校后综合表现、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各项业绩(收交成绩单、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和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人及博士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推荐人,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924—26日,博士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2、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5)(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二)926—27日,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将推荐名单、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和《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6)(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交研究生工作部;

    (三)928—30日,学校组织评定,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09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上报。

    六、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923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