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事务管理

事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3日 10:2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财〔20141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附件2)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附件3)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9名,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培养单位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4

     (二)学院评审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7人以上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应结合学科特点,全面考核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德育表现等内容),完善评审办法,细化评审要求。

    2、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和申诉。

     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毕后,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921—23日,各培养单位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923—25日,各培养单位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三)926日,各培养单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924—26日,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五)927—30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定,将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10917:00前向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室)报送下列材料:

    1、获奖推荐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

    2、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6)(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3、《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7)(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

    4、各培养单位评审报告。

    (七)101017:00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一)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经学校核查,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反映评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属实,将相应减少有问题培养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该名额将按规定由其他单位依次递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923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