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文【2014】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研究生的请销假行为,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河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请假时限和准假权限
研究生请假分为伤病假、事假和公假,具体如下:
1.伤病假、事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请假为伤病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请假为事假。研究生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研究生管理老师审批;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审批;7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经导师同意,由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以下简称分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30天以上的,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应办理休学。
2.公假:研究生因参加全国、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培养单位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请假为公假。7天以内(含7天),由导师审批;7天以上90天以内(含90天),经导师同意,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90天以上,经导师、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不论时间长短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导师、分管院长同意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同外事处审批。
第四条请假程序
1.研究生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因公出国(境)的研究生还需在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对外交流申请表》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
2.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文件,并说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研究生因家庭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提供研究生家长书面意见。
3.研究生请假程序需按照准假权限逐级送审。
4.研究生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请假申请表送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老师备案后方可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第五条补假、销假和续假
1.研究生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者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急病、重病或紧急事故,可用电话或传真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3.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假
1.研究生患有疾病,被学校指定医院建议应当休学的;
2.因私出国(境)者;
3.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
第七条其他说明
1.研究生请假阶段计入其修读年限,超过修读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2.研究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请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