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文【20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河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社会实践形式
第二条研究生社会实践主要指假期社会实践。
第三条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利用寒假、暑假在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短期社会调研、科技开发、文化教育等活动的社会实践形式。
第四条研究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业,不应以此申请延迟学习年限。
第五条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由学校联系落实有关费用。未经学校同意的实践活动和在实践活动期间从事与实践内容无关的事情而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社会实践申报
第六条参与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敬业奉献,具有责任感;
4.身心健康。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社会实践信息,积极向研究生宣传,组织推荐研究生报名参与。
第八条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需填写《XXXX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申报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学校不接受研究生个人提交的社会实践调研项目申报表。
第四章社会实践管理
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在工作、安全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服从学校及所在实践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学校和所在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所在实践单位声誉和利益的事情。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和专业技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因科研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转让以及研究生自带科研成果自主创业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学校和研究生本人与所在实践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学校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事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组织、落实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
第十五条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对社会实践产生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学校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联系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第五章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准立项的校级社会实践项目、奖励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队和指导教师。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七条各立项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经费使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总结与表彰
第十八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立项社会实践项目团队及成员应及时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或其他取得的成果。
第十九条根据社会实践组织实施效果,学校每学年对立项社会实践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XXXX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