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大研〔2017〕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提高管理效能,使研究生深入了解校情,增进爱校情怀,增强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从而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助管指学有余力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同),通过应聘,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从事管理辅助性工作,锻炼能力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二章 设岗原则
第三条 相关部门开展临时性的(或突发的)学校重大活动需要研究生助管的;相关部门为保证完成学校重要工作任务需要研究生助管的。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优先考虑。对于不能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第五条 助管岗位的其他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管岗位;已经申请到助研、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助管岗位。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及安排,提前一周拟定好需要设置的助管岗位,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汇总。研究生工作部于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
第八条 应聘研究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第九条 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时间根据工作计划及任务而定。
第五章 待遇标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助管津贴不低于洛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工作量不高于40小时,每小时13.5元,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发放金额。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助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后,由用人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补助发放表》(见附件3),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设置助管岗位的工作性质,制订相应的研究生助管考核办法,对研究生助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反馈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章 解聘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周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机关可自筹经费,设置助管岗位,或追加助管津贴。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河科大发〔2014〕4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