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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届毕业研究生去向登记工作通知

2024年06月14日 09:45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教学[2023]45号)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登记毕业去向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结合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求,指导本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截止时间

2024届全体毕业生(含定向生、结业生),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信息为准;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不再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但用于与定向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约的除外)。今年需在831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去向确认的全部工作。

二、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及去向分类

(一)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公众号指南)

毕业生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左侧“毕业生-去向登记”,选择进入“去向登记确认”模块。毕业生核对确认本人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选择“信息无误,确认登记去向”提交。

注意:毕业生需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就业信息登记,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毕业去向上报才能进行确认。另大中专系统审核无误后才能上报国库。

(二)毕业去向登记分类(毕业去向具体分类见附件1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六种材料提交一种即可,一是依据与就业单位(签约单位必须具备人事签约资格)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二是依据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三是上传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四是依据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五是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六是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2.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依据劳动合同(注意不是劳务合同)。

3.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指被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聘用作为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以下两种材料提交一种即可,一是依据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依据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书、接收函、商调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应征义务兵: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5.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6.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它地方基层项目,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可参考附件2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薪酬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3等其他证明材料,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特别强调: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另附《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生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登记表》(附件4

8.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种情况:一是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是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上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是个体工商户创业,依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四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另附《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附件5

9.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3),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特别强调自由职业必须是正在进行并且有收入,而不是毕业以后准备从事。另附《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附件6)。

10.升学:包括境内升学和境外留学。境内升学依据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境外留学指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依据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11.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上报,一是待就业: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6)参加就业见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二是不就业拟升学: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三是其他暂不就业: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

毕业研究生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毕业去向登记后,联系辅导员进行档案的转递工作。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收集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完成毕业研究生档案分类邮寄的工作,并填报2024届档案交接汇总表》(附件7(具体要求参照通知:《关于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档案分类邮寄的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后各项政策的解读、答疑工作。在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服务办公室人员。

(三)各学院在毕业生去向登记过程中要及时把握各类毕业生就业动态,了解毕业生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并做好后期跟踪、帮扶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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