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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

青马研丨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生)--青马研

2020年11月27日 17:05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生)--青马研社团章程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生)--青马研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生)--青马研是在河南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学院苗贵山教授为指导老师,由一批政治品格忠诚、家国情怀浓厚、理论功底扎实、能力素质突出的河南科技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生组成的团体,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学习和研究,是一个服务于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及社会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由理事会、团长、副团长以及四个部门组成。

第三条 社团宗旨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宣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校园内倡导一种学习理论、塑造思想、升华精神的风气,推动大学生开展各种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第四条 社团理念

按照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的原则,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亲和力与感染力,目前拟围绕学、宣、行三个载体,开展社团工作,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第一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 社团成员纳新:

(一)申请者须对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有一定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及较高政治素养。

(二)申请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本社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份,面向全系招收社团成员。在此期间凡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学生提交入会申请表,通过社团的笔试及面试,即可成为正式社团成员。

第五条 社团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提交校团委审核批准;

(四)由理事会建设社员档案并颁发社员证。

第六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社团活动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社团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三)社团工作的参与权

(四)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社团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六)学年考核及格者获得社团结业证书的权利

(七)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刊物的权利

(八)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九)通过正常程序,社团成员可自由退会。

第七条 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

  2.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3. 积极参加社团成员活动;

  4. 为社团成员更好发展提供合理建议;

  5. 维护社团成员名誉及合法权益;

  6.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7. 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 对表现积极的社团成员应给予表扬或发奖状;

    第九条 社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社团成员证。社团成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社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受工商管理系团总支德育办管理,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理事会由系团总支领导,会长、副会长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实践活动部、学习部五个部门。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 负责确定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 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

  3. 主持工作例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社团与指导老师间的沟通,做好信息传达与反馈;

  6. 加强社团与其他社团的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力;

  7. 加强内部成员的凝聚力,创造团结、友好的社团氛围;

  8. 代表本社团出席各项活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9. 各部门简介

    办公室:

    负责社团的一些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做好社团成员登记与各部门考核表的汇总。发送活动通知,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开展,并完成社团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

    社团对内和对外宣传,树立社团形象(如社徽设计和宣传)。日常通过多种媒介(海报、横幅、画板、网络等)提升活动效果,扩大青马社团在校影响,并完成社团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实践部:

    主要负责“青年行”、“青年宣”活动的策划与开展。并完成社团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学习部:

    组织社团成员理论知识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负责社团刊物的创办,做好通讯稿、会议内容、活动记录、学习论文整合。负责“青年学”系列活动的策划与开展。并完成社团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讨论和决定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规范各个部门工作职能。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社团成员(或社团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团成员(或社团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团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各部长;

    (三)筹备召开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社团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的会长、部长、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社联的管理和调配,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展开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会长、部长、干事任期一年(会长、部长、干事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团成员(或社团成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联监察部审查并经社联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学生实践和项目工作;

    (五)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制订社团阶段性的工作计划;

    (六)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七)提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带领本部门成员,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积极性,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

    (二)制订学期初工作计划以及期末工作总结;

    (三)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校内外组织提供的辅助经费;

(三)社会各界赞助和捐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联监察部和社联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联监察部审查同意,并报社联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社联监察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社联监察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联监察部和社联办公室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201114日社团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联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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