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普通本科高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投入机制逐步健全。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化解深层次矛盾,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与中央政策的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完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从2013年起,省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本科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度,在对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影子工资等人员经费给予全额保障的基础上,按照在校生人数和综合定额标准核定研究生公用经费。省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各高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
三、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贯彻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对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办法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执行。
(四)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高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继续贯彻实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豫攻读研究生学位。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研究生教育收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大意义,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建立或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工作,配备与本校研究生培养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加强资源整合。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高校要积极拓宽研究生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经费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研究生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学生奖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高校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校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高校必须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按研究生的培养层次、类别、专业列出学费标准,列明国家和本校各项奖助项目、奖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供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介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寄送介绍研究生奖助政策措施的详细材料以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已确定将获得的资助项目和额度。
(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在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同时,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医学教育长学制学生,分别参照执行相应学习阶段的有关政策。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