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和《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试行意见》(洛城医联办[200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学生持医保证直接到校医院就医,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医疗费先行由学生支付,治疗结束后由学生凭报销信息表和医疗费用单据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原则上应到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确需转诊的,须经校医院签批后到指定的学校三个附属医院(河科大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洛轴总医院、534医院)就医,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根据洛城医联办[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鼓励就近就医的原则,按以下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到校医院就医,普通门诊费报销80%;到三个附属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就医,普通门诊费报销6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500元。
学生治疗结束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粘贴在《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的相应栏中(转到指定医院门诊者,同时提供病历本)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算报销金额,并集中填写《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
学校每年5月和12月上旬集中办理报销事宜。学院将《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和《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一起送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处和校医院共同审核后,交财务处报销并将相应的金额直接汇入学生的建行卡。
1、各学院要利用各种形式对本办法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传达到使每个参保学生都了解普通门诊的就医要求、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额度和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办法的目的,以方便学生就医和报销门诊费用。
2、参保学生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就医和报销。
3、各学院一方面要对就医学生所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审核和核算,另一方面要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汇总表的填报。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