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分校区等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见附件)
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研究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四)聚焦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和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指导各院研究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研究生会对院研究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七)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研究生骨干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校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同广大青年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如实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受到研究生的信任和拥护;
(四)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五)河南科技大学在籍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其他应由研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代会闭会期间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的机构。委员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议事等能力;
(六)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研究生。
第十六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委员会执行主席;
第十九条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团;
(二)指导各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研究生会的制度、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条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常设权力机构,由5名同学组成,采取主席轮值制。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对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选具有建议权;
(四)召开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部门是校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主要负责人1人,负责人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四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按照品学兼优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及学校团委审核并考虑主席团建议后确定。
第七章 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院研究生会应执行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指导。
第二十六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研究生委员会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修订院研究生会章程;
(四)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汇报情况。
第八章 研究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秘书处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及专职团干老师兼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工作,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三、校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