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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3日 18:10 研究生工作部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附件1)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4】13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标准为15000元/人/年。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发放。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6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学金:4000元/人/年。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发放。

二、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四)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五)本学年已交清学费。

三、评定办法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标准为15000元/人/年。

(二)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测评方法参见《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方法》(附件3),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等级。

(三)2016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时综合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等级(其中:2016级推免研究生直接被认定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1、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以各培养单位开学时档案已转入我校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基础,按照相应比例计算,计算结果以整数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二)学院评审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7人以上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2、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和申诉。

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毕后,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3—26日,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9月27—30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定,将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10月10日17:00前向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室)报送下列材料:

1、获奖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

2、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和附件7)(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

4、各培养单位评审报告。

(四)10月11日17:00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

(一)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经学校核查,若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反映评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属实,将相应减少有问题培养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名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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