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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届硕士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2023年09月22日 09:49  点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毕业生本人必须取得毕业资格,且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请各培养单位领取就业协议书后需在最后一页左下栏加盖学院公章,并将领取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发放至学生本人。各培养单位在领取三方协议书后,填写xx学院就业协议发放登记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开元校区致远楼201室(10月10日15:00-18:00)。

协议书需填满,如果有空白,尽量用“/”标记。填写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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