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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通知

2023年06月01日 10:0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教学【2023】45号)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登记毕业去向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结合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求,按规定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及时完成研究生毕业去向登记。现将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须整理上交的各类就业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就业系统内分类录入就业信息,完成后导出并制作一个包含各毕业去向的汇总表(毕业去向具体分类见附件1)。

1.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或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就业信息,完成后导出并制作《XX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电子档(excel文件格式)和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将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1份)收齐,并按上述汇总表顺序标注好序号,按序号上交。

2.已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毕业研究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流水等合理的工资收入证明)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就业系统内录入就业信息,完成后导出并制作《XX学院灵活就业合同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电子档(EXCEL文件格式)和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将毕业生所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1份,见附件3)收齐,并按上述汇总表顺序标注好序号,按序号上交。

3、在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证明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就业系统内录入就业信息,完成后导出并制作《XX学院毕业在职研究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电子档(EXCEL文件格式)和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将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证明》(1份,见附件4)收齐,并按上述汇总表顺序标注好序号,按序号上交。

4.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的《调档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就业系统内录入升学信息(升学必须在拓展项x/就业单位录入高校名称),完成后导出并制作《XX学院毕业生升学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电子档(EXCEL文件格式)和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将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的调档函(1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过,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收齐,并按上述汇总表顺序标注好序号,按序号上交。

5.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上传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是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上传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是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出具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另附《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附件5)

6.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出具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审定,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11)。另附河南科技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附件6)。

7.各学院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3个3”的基本要求(开展3次谈心谈话,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推荐3个有效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帮扶内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后导出并制作《XX学院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见附件7),需提交电子档(EXCEL文件格式)和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注: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上报,一是待就业:(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6)参加就业见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二是不就业拟升学: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三是其他暂不就业:(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及纸质材料具体流程详见附件8,上交时间为6月6号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就业材料一起交至乾园5号楼一楼研究生活动中心;电子版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yjsjybgs@126.com。

三、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

(一)毕业生档案不允许学生自带

毕业生档案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封面书写格式见附件9),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涉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要求转递。

(二)毕业生离校档案转寄四种情况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生源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生源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4.考取博士(有调档函)的,按调档函转寄。

(三)档案邮寄管理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收集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填报2023届档案交接汇总表(附件10)。

(四)毕业生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毕业去向登记后,联系辅导员进行档案的转递工作。

(五)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派回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辅导员要做好档案转递期间的台账管理。如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教学【2023】45号)第七章第25条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学院上报的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要自查100%,并出具审核报告,说明审核结果,确保所报的就业信息真实、准确,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审核报告随纸质版资料一同上交。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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