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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9日 15:5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附件1)精神,《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河科大研〔2021〕26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标准为15000元/人/年。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6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学金4000元/人/年。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40%,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比例60%,4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2022级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奖学金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和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已办理贷款研究生除外)。

奖项具体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2、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已被评定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指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

2、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3、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省资助中心下发名额为准,具体名额分配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应在名额分配公布前,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综合测评情况,按照博士一级学科点提出推荐博士1名,评出拟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6名并按名次排序。名额分配公布后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培养单位确有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不占用本单位名额予以推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以符合评定条件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基础,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计算,计算结果以整数计。各培养单位按评定比例先评出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人数,最终名额分配以研工部公布为准。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7人以上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2、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国家奖助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和申诉。

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博士国家奖学金名单、硕士国家奖学金名单、博士学业奖学金名单和硕士学业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学校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者,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安排

1、9月19日-2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完成档案核查、初评阶段,要求所有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学生登录时间9月22-24,登录方式见附件10)

2、9月25日-30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最终名额分配确定评审结果并公示5天,通知参评研究生根据评定结果登录河南省资助系统提交国家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

3、10月8日12: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核,确保无误、无漏。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定工作重点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漏发,由各单位自行补发,确保研究生合法权益。

4、10月8日-10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10月11日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一年度将按照1:1比例酌情减少相关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指标),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省资助系统完成申请、审核。

6、10月16日12:00前研工部将所有评审结果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一)9月20日-22日,博士研究生向博士一级学科点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2、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二)9月25日12:00前,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将推荐名单、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和《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5)(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交研究生工作部。

(三)9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定,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0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上报。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一)9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9月25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范围及排序,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10月8日12:00前向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室)报送下列材料:

1、获得推荐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

2、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3、《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6)(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

4、各培养单位评审报告。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报送:

(一)9月20-22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准备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23日-24日向所在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二)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定,将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获奖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

注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时间,但不能晚于上述时间节点。

(三)10月8日12:00前向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室)报送下列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7)(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附件9)(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

3、各培养单位评审报告。

七、异议处理

(一)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经学校核查,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反映评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属实,将相应减少有问题培养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该名额将按规定由其他单位依次递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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