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01日 13:04 徐玉倩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附件1)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河科大研【2017】34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标准为15000/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8000/人/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0%,奖学金:6000/人/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学金:4000/人/年。

二、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四)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五)本学年已交清学费(已办理贷款研究生除外)。

三、名额分配

1、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以符合评定条件的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基础,按照相应比例计算,计算结果以整数计。各培养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按评定比例先评出学业奖学金各等获奖人数,待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待档案核查结束后另行通知)后进行微调。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7人以上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2、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和申诉。

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学校审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者,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102-5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准备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7-8日向所在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二)108-9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定,将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获奖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

注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时间,但不能晚于上述时间节点

(三)101212:00前向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室)报送下列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和附件6)(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

3、各培养单位评审报告

(四)101217:00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

(一)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经学校核查,若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反映评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属实,将相应减少有问题培养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名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1

 

上一条: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研究生组)参赛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